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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,协议离婚(去民政局办理)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。这是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规定,没有任何例外。
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,这通常被称为**“30+30”模式**:
一、 具体流程(划重点)
第一步:提交申请
夫妻双方共同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。
此时:只是申请,还没有离成。
第二步:第一个30天(冷静期)
从申请受理的第二天开始计算,为期30天。
这期间内: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了,不想离了,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申请;或者只要双方不去领证,申请也会自动失效。
注意:这30天内,民政局不会发离婚证。
第三步:第二个30天(领证期)
冷静期满后的下一个30天内。
必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。
如果这30天过去了,双方没有一起去领证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(即没离成)。
二、 常见误区与风险
1. 误区:“申请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”
这是旧规了。现在最快也要31天(申请日+30天冷静期+第1天领证日)才能拿到离婚证。如果刚好遇上节假日,时间会更长。
2. 风险:单方“爽约”
在冷静期结束后,如果一方反悔,拒绝和你一起去民政局领证,那么前功尽弃,法律上认为你们没有离成。
这种情况下,如果你想坚持离婚,只能改为走诉讼离婚的渠道去法院起诉。
三、 有没有不需要冷静期的办法?
有,但不是协议离婚,而是诉讼离婚。
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、家暴、遗弃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,法院调解无效的,可以判决离婚。法院判决离婚不需要经过民政局的30天冷静期。
但诉讼离婚通常周期较长,且需要证据支持,程序比协议离婚复杂得多。
只要你们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,就一定有30天冷静期,无法绕过。请务必安排好时间,并做好对方可能在冷静期内反悔的心理准备。